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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市第六医院关于门诊开具二类精神药品的温馨提示

为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《长期处方管理规范(试行)》,结合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和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,规范我院二类精神药品门诊开具流程,现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,望各位患者及家属理解配合:

1.首次开具要求:患者首次在我院门诊开具二类精神药品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,到门诊建立病历。医师将为您进行合理检查及专业评估后,结合病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。

2.用药安全提示:二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,常见的有镇静催眠、抗焦虑等药物,长期使用可能产生依赖性和耐受性。请患者定期到门诊复诊,医师将根据病情评估结果,决定是否继续开具药品或调整治疗方案。

3.代购相关规定:因年龄偏大、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就诊取药的患者,可委托他人代购。代购人需同时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自身有效身份证件,就诊时主动出示,配合医务人员完成信息核验与登记,且每位代购人每次仅能为一位患者代购药品。

包头市第六医院作为三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,始终坚守用药安全底线,全力为您的精神心理健康保驾护航。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,祝您新春快乐顺心如意


包头市第六医院

2026年2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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